1、什么是假币?
答:假币是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
2、谁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答: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3、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应告知持有人哪些权利?
答: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应告知持有人如下权利:(1)持币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2)持币人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持币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如何申请鉴定?
答:持币人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收缴单位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面额兑换,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5、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